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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章程

2015/10/20 17:07:50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远洲加油卡(以下简称加油卡)由远洲加油站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加管公司)统一发行,由远洲连锁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具体承办发行业务。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可根据需要申办单位加油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居民可申办个人加油卡。

第三条  远洲加油卡属行业专用卡,仅限于加油使用,不可提取现金、不能透支、不计利息。加油卡充值后可用于在远洲连锁加油站加油。

第四条  申办加油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章程的各项条款。

第二章  加油卡类型

第五条  加油卡分记名加油卡和不记名加油卡。

第六条  记名加油卡分为单用户卡和多用户卡,单位或个人可根据需要在开户时自行选择。单用户卡指一户一卡。多用户卡包括一张主卡和若干张副卡;主卡对副卡具有管理功能,同时也可用于加油,副卡只能用于加油,副卡支出的款项由主卡持卡人开设的加油卡账户承担。

第七条  不记名加油卡(以下简称不记名卡)在办理时无需提供客户资料,开户充值金额由加管公司确定,可反复充值。不记名卡不能享受积分、不能办理挂失及清户手续。不记名卡在补办开户手续后可转为记名卡。

第三章  开户和清户

第八条  客户可在连锁加油站申办记名加油卡开户,需按要求填写并提供开户申请的相关资料原件(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以便享有查询、密码修改、挂失、清户和积分增值等客户服务。客户付款充值后即可进行加油消费。

第九条  加油卡清户只限于记名卡。办理清户时单位客户必须持单位证明、经办人有效证件以及有关原始票据,个人客户必须持个人有效证件和有关原始票据,并带齐本户内的所有加油卡(加油卡若有遗失应先办理挂失手续),到连锁加油站办理清户手续、交纳清户手续费,连锁加油站受理清户申请30天后,办理正式退款手续,退款金额以加油卡账户余额扣掉卡成本费及充值时可能代付的银联卡刷卡手续费为准,退卡途径原路返还。

第十条  不记名卡可直接购买,不需填写客户资料,不能清户。

第四章  使用规则

第十一条  加油卡有效期由加管公司规定,超过有效期,持卡人应在换卡截止日前到连锁加油站办理延期或换卡手续。超过换卡截止日期,需重新购买卡片。

第十二条  客户在申办加油卡开户时可根据需要进行充值,持卡人可在售卡的任意加油站进行续充。

第十三条  客户持卡加油时,结算价格以当日加油时加油机显示油品价格为准。

第十四条  加油卡应由持卡人本人使用和保管, 持卡人因转借或转让他人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五条  客户在申办加油卡时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使用密码。

第十六条  持卡人资料发生变化时,应持有效证明及时到远管公司下属的连锁加油站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前,将继续按原客户资料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  客户如遗失加油卡,应及时持有效证明到加油站办理挂失手续。办理挂失手续后,48小时内发生的加油消费由持卡人本人承担,48小时后发生的加油消费由加油站承担。客户挂失后不能办理相关业务。

                                              

     远洲石化加油站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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